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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儿时摔伤引起白癜风 男子告22年前托儿所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08-28 09:57:43
22年前,当时只有4岁小黄在托儿所不慎摔伤留下了伤疤,10年后小黄的疤痕处出现了白癜风,至今也没有痊愈。长年受此困扰的小黄认为自己患上白癜风是那次摔伤引起的,由此他将事情归咎于托儿所的所属工厂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便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工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3644.1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小黄在起诉书中称,原告小的时候,在一所工厂托儿所入托。1985年冬天的一天下课后,阿姨带着小朋友们去厕所,由于厕所内地面冲洗后结了冰,小黄滑倒了,鼻子磕在池台上,流了血。两位阿姨骑车带小黄去了工厂的医院,缝了两针,留下伤疤。后来小黄的家长曾带他去了几个医院,想整去疤痕,当时大夫都说小黄太小,长大了整才行。1995年,小黄的疤痕边上突然开始变白,去了几个医院检查说是白癜风,看病用药均不见效。1999年小黄到石家庄一所军医院治疗,大夫说是外伤引起的,给开了药,后来在北京几所医院继续治疗,大夫也这么说。小黄就这样一直坚持治疗,现有些好转。 几年来,小黄为看病花费不少钱,他多次找过工厂,希望厂里承担一些医药费,但厂里几次口头、书面回复,此事不属医疗事故,不承担责任。 小黄说自己并不要求定医疗事故,而是要求工厂承担对他摔伤的责任。小黄认为,他在工厂的托儿所入托,工厂对他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在管理上,工厂对厕所地面结冰负有直接责任,由于工厂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他受了伤,并进而引起白癜风,因此起诉请求工厂承担的医药费和以后看病整疤所需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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