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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路工程公司老总收受轿车现金贿赂获刑10年
作者:李菊凡   发布时间:2007-12-04 15:43:24


    身为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帮人揽工程,接受他人现金和轿车贿赂共计18.8万元。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余保国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保国自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担任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职务。2006年7月2日,余保国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个体户袁某承揽工程,收受袁某2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1日,他又收受袁某北京现代轿车一部,价值16.8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保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在立案前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袁某,有酌定从轻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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