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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钥匙盗走大奔 19岁农民回家问路途中被抓
作者:杜婧   发布时间:2008-07-03 09:49:46


    19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王春(化名),捡拾到他人汽车钥匙后,竟将该高级车辆盗走。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盗窃罪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的一审判决。

    2007年10月31日2时许,王春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一歌厅门前捡拾到杨某遗失在地上的汽车钥匙后,将杨停放在该歌厅停车场价值91万元的奔驰轿车窃走。王春在驾驶过程中将该车撞坏,造成车辆4万余元经济损失,后当其驾驶该车行至北京西客站北广场向他人询问返回老家的行车路线时,经群众举报被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春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春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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