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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自动投案 取保候审间害怕法律处罚外逃
作者:李振男 蒋亚男   发布时间:2008-07-11 13:36:48


    实施盗窃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害怕法律处罚而逃跑,被网上追逃后抓获。7月11日上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未对被告人单明明认定自首,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后查明:单明明单独或伙同邱某、张某、任某(另案)等人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先后来到通州市金沙镇玩具厂、金麒机械厂等地,实施盗窃作案八起,窃得电缆线、电动机以及设备上的铜件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015元。2007年9月28日晚,单明明主动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任某。单明明取保候审后,因害怕法律处罚下落不明,经上网追逃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单明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明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属自首,但其因害怕法律处罚而逃跑,缺乏自首的主动性,依法法院未认定自首,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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