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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手段不高才被抓 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行窃
作者:马俭字 胡科   发布时间:2008-07-22 16:02:22


    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后,总认为自己作案不高明才被抓进去,出来后继续作案,撬门入室盗窃,再次被抓。7月22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今年22岁的何朝,2004年因盗窃被文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来后,总是认为那是自己作案不小心的事才被抓的。于是继续寻找机会,作案手段一定要高明,做到人不知鬼不觉。2006年3月16日凌晨2点左右,经过何朝事先踩点,来到安阳市文明大道大道东段国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厅前,敲门入内,盗窃三星C128型等手机16部(价值人民币13440元)。事后他伙同武平(另案处理)进行销赃,所得赃款3000余元两人共同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手机8部,已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何朝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后,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具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故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朝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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