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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用餐顾客不备之机"拎包"行窃 10被告人分获刑罚
作者:郑妍 尚铁法   发布时间:2008-07-24 08:53:29


    在上海市多家餐馆实施“拎包”盗窃的犯罪团伙,从形成到案发还未“满月”,就被铁路公安机关打掉。本网今天获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团伙盗窃犯罪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刘江鸿等8人1年6个月以下不等刑罚,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和销赃的彭洁等2人也被处以有期徒刑。

    据了解,10名被告人中有7人系贵州籍无业人员或农民,平均年龄31岁,具有初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有8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刘江鸿等8人采取交叉结伙的方式,在上海市杨浦、宝山、闵行和闸北区多家餐馆盗窃作案,窃得手机、照相机、银行卡等物品,并用窃得的银行卡刷卡消费,总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2007年12月23日中午,刘江鸿等人乘坐由吴然海驾驶的桑塔纳轿车,来到地处闸北区天目中路的某餐馆,趁被害人何某用餐不备之机,窃得其放在身边的电脑包,内有手机、数码相机等物品,总计价值人民币2180余元。何某随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案。

    2008年1月5日、16日,刘江鸿伙同郑国庆、杨杰等人乘坐由同案被告人刘大勇驾驶的比亚迪轿车,先后“光顾”位于杨浦、闵行区的3家餐厅,窃得3名用餐顾客的公文包、电脑包,内有银行卡、现金、相机和笔记本电脑等钱物。刘江鸿等人用窃得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在某超市刷卡支付3600元,购得五粮液酒、中华牌香烟等高档烟酒,并将香烟和窃得的相机、笔记本电脑销给上海市无业人员彭洁,彭洁再将赃物转手出售弁利。

    同年1月15日,上海站公安段获知刘江鸿等人乘坐的桑塔纳骄车在宝山区丰翔路一带出现,便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跟踪,并在该车行驶他处途中拦下,当场抓获吴然海等4人,缴获4人在宝山区2家餐馆窃得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以及用银行卡刷卡3100余元购得的1箱五粮液酒和1瓶葡萄酒。1月18日,公安机关先后将刘江鸿等6人抓获归案。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刘江鸿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刘江鸿参与共同盗窃4次,窃得物品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郑国庆等3人参与共同盗窃3次,窃得物品价值人民币8800余元,吴然海参与共同盗窃3次,窃得物品价值人民币5600余元。彭洁等2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和销售,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隐瞒、掩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立功、悔罪等表现,法院依法从轻或酌情从轻作出处罚。

    法官提醒:

    在餐馆等公共场所,一定要有自我防范意识,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银行信用卡,务必要设定密码,否则,信用卡被盗或丢失,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刷卡消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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