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盗耕牛挖洞入室 “牛魔王”一审获刑11年
作者:吕志豪 冯刚   发布时间:2008-07-26 09:49:25


    河南省固始县农民桂阳成不择手段疯狂盗窃耕牛,被村民们“封”为“牛魔王”。在横跨8年的时间内,他曾先后22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耕牛37头。7月25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桂阳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判处其同伙潘光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桂阳成,系固始县胡族铺镇六里村农民;被告人潘党清,系河南省新蔡县化庄乡潘庄村农民。自2000年12月15日至2008年3月17日,被告人桂阳成于夜间单独或伙同潘党清窜至固始县胡族铺镇、淮滨县王店乡、潢川县桃林乡,采取推门、翻墙、拧锁入室的手段偷盗耕牛。在上述手段不能奏效的情况下,甚至4次采用挖洞入室的手段盗走耕牛。其中,2007年7月3日夜,二被告人窜至潢川县桃林乡黄湖农场,将洪某家的7条黄牛悉数盗走。被盗耕牛中,共有18头是母牛。被告人桂阳成共作案27起,盗窃价值121400元。被告人潘党清参与作案5起,盗窃价值4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阳成、潘党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桂阳成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潘光清盗窃数额巨大。法院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