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4无业少年无钱上网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被判刑
作者:吴云 梁娟萍   发布时间:2008-07-28 13:41:24


    4名辍学在家的无业少年,通过网络相互认识,因无钱上网,便共同实施盗窃,最终被捉。7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黄建威、张伟、桂某、邹某昆、邹某某罚金2500元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的刑罚。

    现年16岁的被告人邹某系江西省新建县人,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黄建威系江西省永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张伟系江西省高安市人,中专文化,无业;17岁的被告人桂某系江西省抚州市人,小学文化,农民);18岁的被告人邹某昆系江西省进贤县人,初中文化,农民;17岁的被告人邹某某系江西省进贤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及张先锟、李忠林(均另案处理)经常逃避父母的监管,沉迷于网络,因无经济来源,便共同商议实施盗窃,今年1月9日晚,上述人员在南昌卷烟总厂老厂区动力车间盗窃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42元)时,被群众发现并当场缴获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黄建威、张伟、桂某、邹某昆、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共同盗窃他人价值254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桂某、邹某某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黄建威、张伟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邹某昆罚金25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