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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差价私调电表 南阳一物业公司经理窃电触刑
作者:吴红军 韩中才   发布时间:2008-07-28 15:16:19


    身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赚取电费差价,竟然利用向小区住户代收电费的时机,私调电表进行窃电。7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群霞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丁群霞系南阳市天山路鸭电生活区物业公司经理。2007年8月,丁群霞利用自己是物业公司经理的身份和代电力部门收取电费的便利,与其外甥沈义建(另案处理)预谋窃电,对业主按正常标准收取电费,在总表上做手脚少向电业部门缴纳,从而赚取差价。随后,沈义建购买了窃电工具,装在鸭电小区家属院配电室的电源柜上。自2007年8月1日至8月6日每晚20时至次日早7时,两人采用导线、接地棒连接配电室内总电表进出口端,导致电流分流,使部分电流不经电表的方法,窃取国家电力。8月7日晚,被南阳电力稽查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窃电价值156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群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国家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群霞预缴罚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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