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郑州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宣判
作者:杨强 潘志贤   发布时间:2008-07-31 11:34:38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也会构成犯罪?对!原为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企划人员的解学响,正是因为收取1万元回扣,7月22日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当庭判处拘役3个月。

    2005年2月,解学响应聘至河南四海盛景实业有限公司任企划人员,从事广告设计、发布等。2007年3月,解学响所在公司看中郑州大是广告有限公司的一块广告牌,由解学响代表公司和大是广告公司商谈,最终以1年1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广告发布协议,大是广告公司负责人给了解学响1万元回扣。1个月后,因为手续问题,该广告牌被拆除,解学响所在四海盛景公司要求大是广告公司退还全部广告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时,才得知解学响拿回扣的事。此时,解学响已离开四海盛景公司,于是该公司报案,解学响被网上通缉。今年5月,在江苏省东海县,解学响主动投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解学响身为非国有公司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回扣归其个人所有,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