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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银行取款机施诈术盗窃他人银行卡被抓
作者:郭伟    发布时间:2008-08-05 15:42:46


    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施诈术盗窃他人银行卡内现金案件,被告人钟长鸣因被取款人当场发现并抓获,盗窃未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钟长鸣,小学文化,江西省瑞金市壬田镇人。2008年3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钟长鸣一伙窜至汝南县汝宁镇中心大街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旁边,伺机作案。后见王某到此自动取款机前取款,当其取完款正准备取回银行卡时,同伙中另一男子故意找王某问话,分散王某注意力,被告人钟长鸣趁王某不注意,将王某未取出的银行卡密码进行修改后取出(卡内存现金93632.28元),将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放进取款机。然后,对王某说,“你的银行卡出来了。”王某取出卡一看卡号不对,遂对钟长鸣产生怀疑,并向钟长鸣索要其银行卡。钟长鸣自知罪行败露,弃卡逃跑,王某紧追不舍,与他人一起将钟长鸣堵至一胡同内,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长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施诈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后采取修改被害人银行卡密码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该卡内存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害人及时发现,被告人犯罪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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