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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贪图享受一夜间触犯三罪 数罪并罚获刑5年
作者:李振男   发布时间:2008-08-26 09:15:18


    为贪图享受,寻求高质量生活,一夜之间先后对他人实施盗窃、抢夺、抢劫的犯罪行为。8月25日下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汤富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现年27岁的汤富河,曾因犯放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2007年6月25日刑满释放。2008年4月27日晚7点左右,汤富河因无钱找朋友玩,即产生盗窃的念头,用事先偷配的摩托车钥匙,在通州市西亭镇某公司窃走王某价值人民币1820元的豪爵HJ125-A型二轮摩托车一辆;汤富河骑该车来到金沙镇找其朋友石川武(另案处理)玩,两人来到金沙镇大庆路金郊初中门口,由汤富河驾驶偷来的摩托车,由石川武在后座将在路边行走的徐女拎包抢走,抢走现金1200元及价值900余元的物品,后被挥霍;深夜两人分手后,汤富河又在金沙镇某药店购买了口罩等物,独自骑偷来的摩托车来到农行通州市支行门前,见一女青年吴某在ATM机上取款,戴上口罩手持事先准备的钢管实施抢劫,因吴女高声呼救而未得逞。

    2008年4月30日23时许,汤富河骑偷来的摩托车又来到金沙镇,在交通路精工机电维修部门口,驾驶摩托车从周女身上抢走背包一只,抢得现金210元及价值100元的物品等。当其返回租住地时,因行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巡逻人员盘问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富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连续实施盗窃、抢夺、抢劫的犯罪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结合其抢劫罪的未遂情节,本案有自首及累犯的法定情节,法院综合考虑后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汤富河对一审判决不持异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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