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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次行窃 吸毒女被判撤销缓刑
作者:和忠 芦萍 荣胜   发布时间:2008-08-29 09:51:22


    青年妇女李某因吸毒被强制戒过毒,因筹毒资盗窃被劳动教养过,2008年5月又因筹毒资盗窃被法院判处缓刑(因其正处在哺乳期)。8月28日,李某又因盗窃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0多岁的李某因吸毒染上素瘾,2001年11月被强制戒毒一次,因吸毒2003年9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因筹毒资盗窃2006年12月30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其怀孕在身而暂缓执行。2008年5月又因多次盗窃数额较大被魏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李某不思悔改,2008年8月11日,李某为筹毒资在许昌市区某公厕门口盗窃他人自行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魏都区法院认为,罪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盗窃他人财物,触犯刑律,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依照有关法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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