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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浦城县委党校函授站正副站长共同受贿均领刑
作者:周善勇 周俊   发布时间:2008-08-31 08:59:30


    近日,福建省浦城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兼任党校函授站站长叶华清,原党校函授站副站长姜林森,共同犯受贿罪被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3刑年、缓刑3年,二被告人所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叶华清利用其担任浦城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浦城县党校函授站站长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姜林森利用其担任党校副站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叶华清非法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5724元。被告人姜林森非法单独或共同收受人民币42841元。

    法院认为,叶华清、姜林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叶华清、姜林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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