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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8女子伙同他人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均领刑
作者:周志刚 蒋兴平   发布时间:2008-09-05 08:42:56


    9月4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对结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8名女性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淑华、李云芳、周菊香、肖蓉一年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单处罚金。

    今年3、4月份,这8名被告人与他人交叉结伙,利用晚上伺机作案,曾三次在眉山火车站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玉米,共计价值人民币3740元。在法庭上,8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她们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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