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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指工程"干股红利" 江西金溪三名中学校长被判刑
作者:胡锦武   发布时间:2008-09-11 14:11:15


    通过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以权力为“干股”收受巨额贿赂等方式,江西金溪县3名中学校长大肆腐败,最多的受贿121万余元。近日,三人先后被法院分别判处8年至12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至2006年9月,时任金溪一中校长的辛铭在兴建学生公寓和学府花苑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商定,不出资只入“干股”,但获得投资收益的三分之一。辛铭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的贿赂和“干股红利”96.3万余元。

  据查,辛铭还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收受经销商贿赂15.9万元,此外还收受其他人的贿赂财物8.9万余元。据此,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辛铭有期徒刑8年。

  辛铭落马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将金溪一中原副校长邓建祥、对桥中学原校长汤灿辉腐败案一举破获。

  经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邓建祥在兴建学生公寓和学府花苑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共收受开发商“干股红利”共计98.23万元。据此,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对桥中学原校长汤灿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0余万元,并向升任金溪县教育局长后的辛铭行贿8万元。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以贪污罪和行贿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3个月。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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