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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队雇工坠楼摔瘫 法官调解化纷争
作者:肖庆华 李圣阳 发布时间:2008-09-12 09:01:41
9月10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雇主钟某和房主洪某共同赔偿雇工郭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原告郭某受雇于专门承接房屋建设施工业务的被告钟某(未取得建筑资质),为其开吊机。2007年11月26日,原告郭某在为被告洪某(房主)建房过程中,因吊机钢丝断裂,从六楼听跌至一楼地面,导致椎骨受损,下半身瘫痪。事故发生后,被告方仅支付了医药费。双方对其它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郭某及父母子女遂诉至法院,要求钟某和洪某赔偿各项损失20多万元。 此案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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