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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韩国产”白菜种子致农户受损 三销售者赔偿
作者:李献民   发布时间:2008-09-24 16:40:27


    被告汤某、高某和张某三人将“韩国产”白菜种子赊销给农户种植,后白菜开花、起苔,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9月23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1200元。

  2007年10月,被告汤某从山东省运来韩国产的白菜种子交给被告高某和张某。后经高某、张某联系,将白菜种子以每包100元的价格赊销给农户种植,每包种植一亩,约定白菜成熟后由被告以每公斤0.3元、每亩1200元的价格负责收购。其中,原告刘某从二被告处赊购2包白菜种子,种植2亩。2008年正月,原告刘某所种植的白菜开花、起苔,被告汤某、高某和张某三人未按照承诺收购白菜,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后原告刘某要求三被告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被告赊销给原告刘某两包白菜种子,由三被告记载并签字的赊销给农户的记录证明。白菜种植后开花、起苔三被告已经认可,并经公安机关证明,因此三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河南省夏邑县2007年度蔬菜单位面积产量每亩3177公斤,每公斤0.3元计算,计款953元,鉴于原告诉讼请求只要求被告每亩赔偿600元,不超过其损失数额,依法应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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