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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蹩脚"水箱坠落砸死邻居 定作人追偿承揽人被驳
作者:吕志豪 曾峰 发布时间:2008-09-26 11:04:03
因支撑水箱的支架不牢,被风吹落,结果将人砸死。在赔偿死者亲属7万元经济损失后,市民孟某将水箱的安装人张某告上法庭。9月26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孟某的追偿请求。
孟某系固始县往流镇街道居民。2007年11月,孟某决定在自家三楼楼顶安装一只蓄水水箱,从本镇农民张某开办的经营店购买一只“太阳雨”牌太阳能热水器。依照双方约定,张某负责为孟某安装好热水器。因孟某同时需要安装蓄水箱,双方遂约定由张某一并安装。张某在安装水箱时,发现孟某仅用由他人焊接的三角铁架作水箱支撑物,且铁架的铁皮较簿,遂建议孟某弃用铁架,改作水泥混砖材质,但孟某未予采纳。张某只好按孟某要求用铁架支撑水箱,进行安装。此后孟某对水箱一直疏于加固。 2008年2月28日上午,孟某的水箱在风力作用下,脱离支架,从楼顶坠落,将在邻居院落干活的邻居杨某当场砸死。事后,经调解,孟某赔偿杨某亲属7万元损失。孟某认为水箱系由张某安装,水箱坠落砸人应由张某负责赔偿,遂起诉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为孟某安装热水器时一并安装水箱,基于双方之间建立的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决定,孟某作为定作人,只有证明承揽人张某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有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承揽人安装水箱,仅包工不包料,安装材料由孟某提供,而事故原因在于安装材料(三角铁架)的质量难以达到在正常风力作用下支撑水箱的程度,故张某在履行合同中没有过错,不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孟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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