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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雇运木材 被索道桩击中身亡获赔偿
作者:王克俊 发布时间:2008-10-08 09:15:00
一农民受雇用索道在崎岖的山道上运输木材,因索道桩基不牢负重后索道桩松脱将林某当场击中身亡。10月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李明、华林绿支付原告郭连(化名)赔偿款8.6万元。
2007年7月22日,被告李明、华林绿合伙承包遂川县某林场木材的运输工程。承包后,被告李明、华林绿以每天40元工资雇请郭连丈夫林某等人在林区使用索道用于运输木材。12月12日,林某等人在林区使用索道运载木材时因索道桩松脱将林某击中,致林某当场死亡,另一民工受伤。当日晚,被告李明、华林绿与原告就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由李明、华林绿赔偿郭连9.6万元,此款限在2007年12月18日前付清。协议签订后,李明、华林绿支付了1万元,余款经郭连多次索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明、华林绿承包木材运输工作后,以每天40元工资雇请林某安装索道运输木材,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林某在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李明、华林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所达成的赔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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