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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业人员为弄钱花多次进入别人家中“捡破烂”
作者:马明锋 万晓刚   发布时间:2008-10-16 14:48:57


    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张录(化名),为弄钱花,连续多次进入别人家中“捡破烂”。10月16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录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份,被告人张录在虞城县站集乡、刘店乡先后多次入户盗窃王某、卢某、杜某、丁某家中的水泵、铝铁等物品,将盗窃所得的赃物卖给废品收购站,赃款占为己有,以上物品经评估价值为75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张录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以后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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