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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工资被克扣 美容院打工妹监守自盗
作者:李仲权   发布时间:2008-10-17 10:30:48


    在美容院打工的女孩卢月玲和甘渝华(另案处理)因不满老板克扣工资,合谋盗窃美容院的化妆品。10月16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月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月玲和甘渝华在平南镇水母塘的梦依芙美容院打工,两人因对美容院老板克扣其工资不满,便密谋盗窃该美容院的化妆品。2008年6月15日晚上,卢月玲伙同甘渝华趁美容院无人守夜之机,窜到该美容院,盗窃一楼大厅货柜内的化妆品一批(价值人民币8248元)。被害人报案后,卢月玲和甘渝华即叫人于同月17日、18日将全部化妆品送回美容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月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财物价值巨大。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退回赃物给被害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理,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对其宣告了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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