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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施工员受贿八万为建筑商大开绿灯
作者:李文生 王庆勇   发布时间:2008-10-20 10:53:37


    身为国有企业基建处施工员的刘某虽然职务不高,但却掌管工程监督验收之责。为满足个人贪婪的欲望,刘某先后借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大肆收受他人送来的现金共计八万元。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河南省安阳化工集团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决定在生活区新建家属楼。承包该项目的建筑商得知在基建处工作的刘某负责生活区工程建筑监督验收之责。为让刘某在施工过程中给予便利和照顾,建筑商于2005年9月份向刘某和他人共同行贿四万元,其中刘某分得一万元。后建筑商又分三次单独给予刘某现金四万元。正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捞取点好处的刘某对建筑商送来的现金纷纷笑纳,并为其大开方便之门,使家属楼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监督和验收。

    案发后,刘某在接受传唤时,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罪行。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应当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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