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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不保安全 盗窃业主财物获刑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8-10-21 13:36:26


    一物业保安忘记了自已的安保职责,利用工作便利,将贼手伸向了业主,盗窃业主价值万余元货物,终被判刑。10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应飞(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19岁的应飞系江西省南昌县人,高中文化,南昌市丰源金润广场物业保安员,2008年1月27日晚10时许,应飞在自己任职的丰源金润广场值班时,伙同他人进入“与狼共舞”皮具店,盗窃皮带、钱夹、皮包等皮具。次日早上被害人樊某发现店内被盗即报警,经清点货物和价格评估,被盗货物价值共计11176.94元。被告人应林飞作案后无故退职引起怀疑,6月29日应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林飞伙同他人盗窃他人11176.94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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