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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里应外合盗窃公司生铁8吨领刑受罚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8-11-03 15:23:02


    在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安的郑某、胡某,与外人张某等人合谋盗取公司的生铁出售谋利。近日,郑某等五名涉案人员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郑某老家在山东,来沪后在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工作。2008年6月至7月间,张某与郑某联系,欲盗窃该公司铁块,郑某同意后,遂与同班保安胡某联系,两人一拍即合。嗣后,张某先后四次与李某等人于凌晨至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在郑、胡开门放行的帮助下,进入该公司窃得生铁共计8.45吨,价值人民币45,714.5元。张某先后四次将窃得的生铁以共计人民币33,000元出售给高某,其中李某参与销赃一次,而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仍予以代为销售。嗣后,张某将脏款分予郑某等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郑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犯罪中所处地位不同,遂判决张某、郑某等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同徒刑;并处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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