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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勾结12名保安监守自盗 25次窃取财物75万
作者:欧海青   发布时间:2008-11-05 09:15:09


    保安队长勾结保安队员等12人监守自盗,多次盗窃自己所负保安职责的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北京某电器装配有限公司的仓库、车间,盗得价值75万余元的铜线、铜轴等财物。昨天上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时任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北京某电器装配有限公司保卫职责的保安队长金某与保安队员史某等12人内外勾结,经预谋分工后,安排人望风,令内部人员打开公司大门、关闭摄像头等方式,先后25次窜至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某电器装配有限公司资材仓库、电线部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等地盗窃铜线、铜轴等物。盗窃后,金某安排专人联系运输并对赃物进行销售。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756844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史某等12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金某等12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除被告人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作案次数有异议外,其他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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