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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内巧施调“卡”计 盗取他人现金7200元
作者:张磊 黄天昱   发布时间:2008-11-12 09:18:21


    广西宾阳县一女青年周娇娥调换他人储蓄卡,并冒用户主的名字窃取7200元现金。11月11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周娇娥因做生意亏本,四处筹钱还债。偶尔一次在街上捡到一张邮政储蓄卡,卡上写有密码但是卡里没钱。2008年2月20日周娇娥在宾阳县邮政储蓄营业大厅假装排队取钱,趁在自己前面取钱的一位妇女输入密码的时候,暗中窥视并将其密码记下,之后营业员递出一张业务单让其前面那位妇女签字,她稍稍往旁边挪动去签字时,营业员又递出银行卡和现金,周娇娥便假意帮这名妇女接过了储蓄卡和现金,然后趁人不注意用事先捡到的那张储蓄卡调换了那名妇女的储蓄卡,接着装作若无其事的江换好的卡及现金一起交给了那名妇女。

    后警方通过银行录像将其抓获,认定周娇娥盗窃的现金是7200元。周娇娥盗窃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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