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梁祝》公演惹纠纷 浙江小百花越剧团成被告
作者:张毅 发布时间:2008-11-13 16:29:11
2008年8月5日,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在北京国家大剧院公演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的创作者刘先生的后人认为该剧团的行为在侵害刘先生署名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原告的表演及获得报酬权。遂将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诉称,上世纪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刘先生创作完成了《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根据该剧本表演及演唱的越剧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响,甚至得到周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赞赏和肯定。1989年,刘先生去世,原告作为刘先生的子女,合法继承其父生前所著的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财产权。被告于2008年8月5日在北京国家大剧院公开献演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吸引了国内外广大戏曲爱好者。而此次公演所使用的剧本系出自刘先生所著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但被告未对刘先生的编剧地位署名,也未在演出前经原告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系擅自演出。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表演越剧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在北京市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说明刘先生是《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的最初改编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