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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3.68万 安徽全椒一医院院长领刑
作者:司家宏   发布时间:2008-11-18 13:46:51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卫生院院长受贿案,一审判处孔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某1998年调任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院长。2000年9月,襄河镇卫生院与全椒县中医院合并后,孔某任院长。在担任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院长及全椒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在人员录用、个体诊所挂靠、某科室对外承包、工程发包等过程中大肆受贿,收取贿赂136800元。案发后,孔某退赃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68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孔某2006年8月到检察机关投案,仅供述了收受邓某35000元的事实,未能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退出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已予考虑。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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