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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夜藏超市盗窃手机78部 一审被判8年有期徒刑
作者:思文 发布时间:2008-11-24 14:56:02
11月2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蔚盗窃大润发超市78部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
2008年7月14日晚,被告人刘蔚躲藏在马鞍山市大润发超市,待超市关门后,伺机盗窃。次日凌晨,被告人刘蔚见时机成熟,偷偷来到大润发超市二楼的“鸿讯”手机店内,强行拉开柜台箱门,盗窃手机78部,在准备逃离的时候,被保安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总计人民币618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18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蔚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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