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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运输物资后逃匿九年 归案后获刑十年
作者:周志刚 刘卫民   发布时间:2008-11-27 08:52:37


    11月26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对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后逃匿长达九年之久的被告人宋建军依法作出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1999年8月的一天晚上,宋建军伙同他人在成昆线沙湾至九里区间,从一运行的货物列车上,采用上车掀货、车下接货的手段,从一被砍破的铁路集装箱内盗得“555”牌白嘴香烟20箱,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00元。作案后逃匿9年时间,于2008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宋建军归案后检举同案犯,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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