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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两次入狱 不思悔改再次行窃
作者:吴云 祝晶   发布时间:2008-11-30 09:38:33


    一农民曾经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干起盗窃勾当。11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永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35岁的陈永红,系湖南省茶陵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0月、2006年2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十个月。2008年5月15日6时40分许,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C区4栋24号店内盗窃被害人李某女式挎包一只,内有现金3220元、天语牌A901型手机一部(价值870元)、黄金耳环二对(价值1510元)、黄金吊坠一对(价值980元),被被害人李某及群众当场抓获。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他人价值658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永红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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