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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姐弟婚姻解体 爱情不在亲情难续
作者:徐娟   发布时间:2008-12-11 14:24:15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吉某与被告古某系养姐弟,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因为婚姻的破裂,原告吉某与养父母也另外解除了收养关系。这一事件让人唏嘘,姐弟亲情难变爱情,与养父母的亲情也难以维续。

    原告吉某在出生后不久就被被告父母收养,尽管养父母于次年生下了被告古某,但养父母对吉某从未另眼相待、一直疼爱有加,而吉某与古某姐弟之间相处也十分融洽,感情深厚。在相处了二十三年之后,2001年,原、被告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婚后原告与被告未生育子女,后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原告起诉离婚,原告吉某认为其与被告古某的结合是迫于家庭的压力,原以为姐弟之情能转化为夫妻之情,但是实际生活中,她一直难以适应这种感情的转化,姐弟之情无法转变成夫妻之情。

    海安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多方面做工作,最终调解双方离婚,家庭共同财产原告自愿放弃、并自理住房。同时,由于双方婚姻结束,原告吉某与被告父母的亲情也难以维系,原告与其养父母另外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对其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至此,一起养姐弟的婚姻结束,尽管最初父母的愿望是双方能幸福下去,但亲情难变爱情,而养父母与养女之间的感情,也随着婚姻的结束而消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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