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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开出“天价男友” 征婚者讨回高额费用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8-12-16 10:18:03
杨女士中年丧夫,在经过了三年的悲痛之后,杨女士终于走出了感情低谷。在朋友的劝说下,走进了婚介中心,准备为自己寻找新的感情生活,但婚介中心除了不断索要各种费用外,无实质性进展,杨女士在交纳了23000元婚介费后,终将婚介中心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杨女士2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杨女士叙述了自己昂贵的征婚之路,被告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为自己介绍男友过程中,巧立各种名目,向自己收取所谓的封档费,见面费等,无法缴费就让原告写欠条,先后共收取服务费23000元,但被告并未履行承诺的服务内容,介绍的男友却多次联系不上,为此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退款等事宜,但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二、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服务费23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被告是国家婚介服务协会的会员,是正规的婚介服务公司。2008年3月22日原告成为了被告公司的会员,被告公司向原告提供了服务,与原告见面的有5位男士,另有多位与原告通过电话的男士。被告公司只是为原告提供见面的平台,不能预见结果。后原告提出暂时不再与被告公司介绍的男士见面。但被告至今也在履行合同。原、被告约定被告提供的服务直到原告成婚为止。只要原告要求见面,被告即可以开始服务。被告并未违约。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的诉讼请求,被告不能同意。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被告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会员服务合同,可以确认,该合同的实质是被告为原告提供婚介服务,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又收取原告封档费并为此让原告写欠条等行为,使原告对被告已经失去了信任,导致原告不愿再继续接受被告的服务,而服务合同本身亦不适合强制履行,故原告要求不再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因原告交纳的费用系终身会员费,现原告不再履行合同,考虑到被告为原告进行过服务,故原告应当为被告已提供的服务支付一定费用,现原告同意支付被告3000元,法院照准。 法院认为,被告应从收取的18000元的会员费中扣除3000元之后,将余款返还原告。应当指出,被告在进行服务时,向原告收取的所谓封档费5000元及让原告为其立欠款字据,没有任何依据,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5000元,法院予以支持。因原、被告合同已经解除,原告交纳的各项费用,法院已经处理,故原告所书写的欠条义务已无需再继续履行。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的会员服务合同,由被告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杨女士婚介服务费一万五千元、封档费五千元。 此案宣判后,双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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