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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瘾君子"借车偷煤 东窗事发领刑1年半
作者:李杰   发布时间:2008-12-16 15:00:43


    一“瘾君子”因无钱吸毒,在2008年7月伙同他人到大光山煤矿偷盗一车煤。12月1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春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春生因没钱吸毒,与同是“瘾君子”的王华生、王福兴(均另案处理)商量到大光山煤矿偷煤。2008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许春生和王华生、王福兴三人驾驶借来的大卡车窜至大光山煤矿二井,撬掉栏杆锁和煤斗锁,将煤斗中的煤放至大卡车中,放满一车后,驾车逃离现场,过磅后将煤堆放在大陂粮库对面的万江海粉煤场。经查证,所盗窃的煤炭重量16吨,经鉴定,价值6938元。

    另查明,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发还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春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许春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赃物已收缴退回失主,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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