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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风大一根电缆压倒9亩大棚 参农状告中国联通
作者:曹小澎   发布时间:2008-12-16 15:17:20


    由于大风等冬天恶劣天气的影响,2007年10月25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架设的手机信号塔使用的基站电缆线拖落下垂,将其下方的九亩西洋参大棚压塌,造成了一参农金某的重大损失。

    今天,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汤河口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中国联通赔偿金某损失11余万元。

    经查,被告中国联通对其所有的基站疏于管理和正常维修,因大风天气等原因电缆线下垂后,将原告金某的西洋参大棚压塌,由于时值冬季,造成了金某西洋参重大损失。

    在审理中,中国联通认为其没有任何过错,但表示愿意给与金某合理的补偿。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的除外,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中国联通作为基站的所有者,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金某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院从被告对原告造成的西洋参和大棚损失的实际损失和双方的过错酌情考虑,判令中国联通赔付金某11余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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