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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状告重庆网通侵犯表演者权
作者:刘璐璐 贾友成   发布时间:2008-12-17 10:06:40


    12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涛、胡海泉诉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博广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表演者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在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经营的网站(网址为:www.sun116.com)上向公众提供羽·泉组合《最美》、《冷酷到底》、《冷酷到底》等共35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而上述网站由重庆博广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原告认为,原告享有上述专辑内35首歌曲的表演者权,被告未经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表演者权的歌曲的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同时请求判令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本案诉讼费用则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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