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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中秋节后送达目的地 UPS快递延误成被告
作者:原静   发布时间:2008-12-24 09:16:27


    因寄给家人的月饼在中秋节后才送达,来自韩国的金先生将UPS及其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快递费用850.4元。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金先生诉称,今年9月10日,其在北京委托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即UPS),以“全球速快服务”的方式向在韩国的家人寄送了5盒月饼,并希望于9月14日中秋节之前送到。经拨打UPS800客服电话询问,金先生得知如寄往韩国首尔则9月12日即可达到。为保证家人在中秋节前尝到月饼,金先生特意将寄送地址改为首尔。在当天取件时,UPS公司也口头承诺快件将于9月12日下午送达韩国首尔。然而直到9月16日快件才送达目的地。金先生认为,此时中秋节已过,其寄送月饼的目的落空,故要求UPS公司退还本次邮递费用。

    后经向UPS公司询问,该公司表示快件的延误是由于香港海关检查和台湾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故不同意退还邮递费用。金先生通过UPS网络追踪查询得知,其所寄送的月饼在辗转途径香港、台湾、菲律宾等地后才到达目的地韩国。金先生指出,UPS公司在其网站上对“全球速快服务”承诺:出口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递送至亚洲多数城市。金先生认为海关检查是可以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且发生台风时快件已经被延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也不能免责,而UPS公司选择运送路线时舍近求远才是快件延误的根本原因,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UPS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退还其快递费用850.4元。

    庭审中,UPS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认可金先生所述事实,并对未能按时送达金先生交寄的快件表示遗憾和歉意,当庭同意退还金先生快递费用850.4元,但该公司同时仍坚持认为快件延误系不可抗力造成的。

    因金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金先生曾特别声明不同意调解,故尽管被告同意返还快递费的意见与金先生的诉讼请求相一致,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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