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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别人盗窃分钱眼红 积极入伙领刑受罚
作者:祁卫东 赵东升   发布时间:2008-12-29 15:54:49


    见别人偷牛后卖牛分钱,自己也积极入伙。12月29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2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黄辉伙同叶县邓李乡庄头村村民程某、叶县邓李乡马湾村村民孙某、叶县邓李乡杜杨村村民胡某(以上三人均已被判刑)预谋后到河南省郾城县(现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望天村,挖洞入室进入该村村民许某家中,将许某家中价值3700元的耕牛两头盗走。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积极退赔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辉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赔赃款并认罪悔罪,又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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