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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在金钱面前 云铜老总邹韶禄受贿1900余万被判无期
另两起案件也同时宣判
作者:茶莹   发布时间:2008-12-30 08:44:07


    12月29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关注的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12月24日,邹韶禄受贿案件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邹韶禄2003年至2007年间在其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40万余元、澳元40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10万元。在检察院指控的邹韶禄受贿的18起案件中,邹韶禄受贿的数额从3万元到900万元不等。

    经过长达6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三笔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100万元、澳元40万的受贿金额的认定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韶禄身为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收受800万元属未遂),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赃款和非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邹韶禄当场向法庭深鞠一躬表示感谢,没有上诉的意思表示。

    另据了解,昆明中院于2008年12月23日分别开庭审理的邹韶禄最为信任的副手和亲信——云铜集团副总经理余卫平以及云铜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也于12月29日下午宣判。

    余卫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死缓以及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汪建伟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已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涉案赃款人民币539.24万元,美金1.4万元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此外,在司法机关的通力合作下,邹韶禄、余卫平涉案款项已经全部追回,为国家挽回了财产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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