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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受贿4.7万主动退赃获缓刑
作者:吴云 余建文   发布时间:2008-12-30 11:19:00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原南昌市市场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谢浩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年41岁的谢浩,原系南昌市市场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在任南昌市市场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期间,先后五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47000元。

    案发后,谢浩主动退缴全部赃款4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且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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