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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板被人碰下雪道致损 诉请对方赔偿获支持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1-05 15:27:27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梁先生将小高的滑雪板碰下雪道致损,判其赔偿小高滑雪板损失1500元。
2008年1月26日下午2时多,小高在北京市万龙八易滑雪场单板区替他人换雪板时,梁先生将小高放在身旁的滑雪单板碰下雪道。单板在下滑过程中与另一滑雪者发生碰撞,造成该单板板头部分损坏。因与梁先生就滑雪单板损坏的赔偿问题交涉未果,小高将梁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240元,单板归梁先生所有,或者赔偿其规格完全相同的单板一块。另查,小高购买受损滑雪单板的价格为4480元。经向有关部门咨询,涉案受损单板已不能修复,且影响该单板的正常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先生在滑雪场将小高的滑雪单板碰下雪道,造成该单板与另一滑雪者碰撞,致使该单板板头部分损坏,且不可修复,现该单板的价值已造成贬损,梁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小高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法院予以酌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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