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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建行原业务部经理涉嫌受贿及挪用公款今日受审
作者:黄新华   发布时间:2009-01-08 11:43:38


    1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建设银行江西丰城支行原业务部经理万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利用负责信贷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向开发商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房和收受贷款企业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3090元。

    被告人万某将某公司还贷款2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后出具建行丰城支行业务部的两张20万元的收据。2005年12月,被告人万某将其中的6万元还贷款借给朋友童某做工程用。2006年1月,被告人万某将14万元还贷款交到建行丰城支行的账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应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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