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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互相推诿 雇主店主分担赔偿
作者:黄晓静 张邦新   发布时间:2009-01-14 16:00:30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雇主与经营者按比例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5932.70元。

    2002年雇主裴永水雇佣王家银为其开车并负责装卸货物,2006年11月17日,雇佣双方一起到郑长秀经营的商店买水泥,在王家银搬运一堆水泥的最后一包时,旁边堆放的一堆水泥突然倒塌,将王家银砸伤并造成十级伤残。双方为医疗费等费用的分担产生纠纷处理未果,雇员王某某将雇主裴某某及店主郑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店主郑长秀虽然对王家银受伤没有故意行为,但其堆放的水泥倒塌致王家银受伤,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无证据证明王家银受伤是王自身过错造成,故郑长秀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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