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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嬉闹摔伤致残 学校有错补充赔偿
作者:杜宇 张敏华   发布时间:2009-01-15 09:55:36


    1月14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陆洲的监护人陆红旗和学校分别承担70%、3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2万余元。

   戴星与陆洲系嘉善县某小学同班同学。去年11月5日下午,在上体育课时,正在踩高跷的戴星被陆洲推倒在地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家长及学校多次协商未果,戴星遂将陆洲和其监护人陆红旗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物质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陆洲致使原告戴星倒地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因陆洲为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陆红旗承担。被告学校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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