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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无故解约 的哥诉上法院要求赔偿
作者:李辰   发布时间:2009-02-02 10:00:22


    与出租车公司签有承包合同书,本来应该干到2011年9月的李师傅,2008年8月突然接到解约通知。为此,李先生多次找公司协商,但领导一句“不服你就告,车就是不让你开了”。面对公司严重的违约行为,李师傅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按承包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师傅诉称,2006年9月,其来到出租车公司工作,签订有《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运营任务承包合同书》。约定公司提供捷达车一辆由其单班运营,承包期从2006年9月到2011年9月,为期5年,车辆保证金2万元;如果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全额退还车辆保证金,并同时支付违约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师傅向公司交纳车辆保证金2万元,并开始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工作,每月交纳承包金5175元。但是在2008年8月,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出租车公司突然通知李师傅解除合同,要求李师傅填写下车单,退还李师傅交纳的车辆保证金,并且公司将李师傅运营的车辆违法转包给了别人进行双班运营。

    李师傅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运营任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所以不同意下车,并多次找车租车公司交涉。不想出租车公司的领导就给了一句话:“不服你就告,反正什么书面的东西都没有,车就是不让你开了”。鉴于这种情况,李师傅便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后者支付违约金2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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