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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公司不承认雇佣关系 3证人作证受伤雇工胜诉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9-02-02 10:32:43
受装饰公司雇佣干活,从梯子上摔下受伤后,装饰公司却拒绝赔付经济损失,并称与该工人不存在雇佣关系。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工人孙某诉称,因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门头沟区三家店某研究所食堂改造工程,自己受该公司雇佣在此处干活。2008年4月1日14时许,在穿电线时,由于所使用的木梯没有钉结实,导致自己从梯子上摔下。当日,公司在场的人员将自己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并为自己交纳了医疗费,但拒绝赔付其他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公司赔偿自己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2000余元。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则辩称,本公司是正式成立的装饰公司,有自己正规的装修队伍,从未雇佣任何人做劳务,公司与孙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同意赔偿孙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中,孙某为证明自己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雇佣时受伤,提供证人陈某等三人出庭作证,三证人的证言一致证实孙某和三证人均受公司雇佣,在其承包的研究所食堂装修工地做工;证人陈某还证实,孙某受伤当日,公司出车将孙某送至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并由公司工地负责人汪某一路护送,且为孙某交付了医疗费。而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否认孙某在受雇期间受伤,却未提供证据佐证。 门头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提供陈某等三人出庭作证,三证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证明孙某受公司雇佣时受伤。故孙某要求向上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孙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二万九千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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