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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手拎开水瓶被撞倒 司机倒车未确保安全赔16万
作者:吴云 黄学院   发布时间:2009-02-05 13:53:49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倒车时不慎撞人的司机赔偿16万元。

    2008年5月23日晚上9时许,李斌驾驶小车在南昌市孺子路倒车时,撞倒手拎两瓶开水的张老太,造成张老太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98000元。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某大队认定:李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张老太颅脑的伤残程度为玖级、瘢痕形成的伤残程度为拾级,后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故张老太把李斌告到法院。

    法庭上,张老太诉称:李斌倒车时不看人撞倒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玖级和拾级。故请求法院判令李斌赔偿原告16.2万元。

    李斌辩称: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张老太住院期间,被告已垫付了医疗费等共计98000元。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斌驾驶小车倒车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斌赔偿张老太16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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