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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15万元货款被盗 两雇员负有过错被判赔7.5万
作者:扈亭河   发布时间:2009-02-05 14:36:14


    雇员刘某、魏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保管的15万元货款被盗,被雇主杨某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万元。

    刘某、魏某均为杨某雇佣的司机,负责运输成品油,并将货款一并带回。去年11月18日,刘某、魏某从垦利拉上32吨汽油送到秦皇岛市。第二天,卸完货后,买主将油款16万元全部交给刘某和魏某。二人将油款放在驾驶室顶篷的一个没有锁的小柜子里。锁好车门后,二人在买主的盛情邀请之下到小饭馆吃早餐。十分钟吃完早餐出来一看,车门被撬,货款被盗,一清点,被盗现金15万元。二人一边迅速报警,一边打电话通知杨某。案件至今未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携带巨额现金的情况下,未及时将现金存进银行,而且在吃饭时未留下人看管货款,二人保管货款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致使被盗,有一定过错。同时,该案的发生有其偶然性,系犯罪分子撬车得手,二被告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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