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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中队长10次收受违规建房人贿赂3.85万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2-06 09:37:26


    2月3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规划执法中队中队长受贿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间,被告人许某某在任江苏省泗洪县城市管理局经济开发区规划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0次非法收受泗洪经济开发区董沟社区董某某、王某某等10人贿赂款计人民币3.85万元,并为其行贿人违规建房提供方便。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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